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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区2010年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南宁市第四、五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22:03:12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持证人员顺利通过延续注册,经研究决定,于20106月在南宁举办我区2010年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南宁市第四、五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南宁市辖区,且注册有效期在201171前到期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名单见附件)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三年未按时注册,现要求延续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新技术、建设工程投资、进度控制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必修课培训60学时。

    四、培训班期次、参训人员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名单

    1、第四期培训班报到时间:2010623,集中培训时间:62428日;参加第四期人员名单见附件1

    2、第五期培训班报到时间:2010628,集中培训时间:62973;参加第五期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人(含教材及资料费、考试考务费、证书工本费等),要求在报到时交纳。

    六、报名程序

    参训人员须按照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步骤进行报名:

    (一)步骤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单位盖章认可。

    (二)步骤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到东春大酒店大堂,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七、考核方式及证书效用

    培训班学员须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登记相应的学时,并颁发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该证书作为今后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八、其它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选修及其它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也将近期陆续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及建造师关注我中心网站的培训信息,各有关单位(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已按期次安排好名单培训的学员须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需经由单位书面请假。

    (三)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及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时出示)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培训班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771-2260160;黄老师,0771-553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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