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桂建政务[2008]11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一)、初始注册范围 凡通过2007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2008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三)、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一式2份),要求有本人照片,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壹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注册单位;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2份); 6、不是当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份); 7、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从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①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若申请人为退休、内退需提供退休证或内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注册单位为本人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1份)。 (四)、书面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均要求以A4规格纸张打印和复印; 2、申请表和附件材料3-6项分别装订成两份;第7~10项装订成一册; 3、第11项业绩材料单独装订一册。 (五)、初始注册受理时间及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建设厅窗口)。 2、网上注册申报操作具体见附件。 3、其他未尽事宜,按建设部150号令及建设部建办标函〔2008〕134号文件有关规定。 4、今后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手续时,我厅不再另发通知,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每年的3月10日至5月10日前,将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逾期不再受理。我厅按建设部的规定,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核准。 二、延续注册 (一)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请程序 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三)延续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一式2份),要求有本人照片,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注册证书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复印件(1份);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执业印章。 (四)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及其他事项 今后每年8月-10月为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我厅不再另行发文,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我厅按建设部的规定,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 一、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 1.申请用户密码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登陆]。 (2)选择“未获取密码人员点击”框,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试档案号,选择考试通过年度。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选择注册机构(广西省);输入联系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点击“下一步”弹出[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建议打印该窗口信息,留存密码。 2.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 (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开始使用”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 ※ 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已获取密码人员登陆]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此窗口。 (2)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输入相关信息。 ※“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不填。 ※“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单位等。 ※“注册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3)在[基本情况]窗口下方打开相应扫描件窗口,阅读“扫描件上传方法”。点击“浏览”,选择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 ※申请人应事先将照片、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扫描件可上传多页,其中:二代身份证需扫描上传正、反两页;职称证需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执业资格证书需扫描有执业证编号和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劳动合同证明要求按页码顺序上传。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60K (注:扫描件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 (4)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工作经历]按钮进入“从事造价业务工作经历”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段工作经历,每段工作经历填一个工程项目。填完一段工作经历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段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必须用半角输入(以下同)。 (5)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工作业绩〗按钮进入“近两年完成主要工作业绩”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项工作业绩。填完一项工作业绩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项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为近两年本人完成,网上填报至少三项。 ※“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与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与工作业绩、网上业绩资料与书面业绩资料所填报的内容、起止日期需吻合、一致,并符合注册条件。 (6)申请人如不是当年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必须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继续教育]按钮进入“继续教育情况”窗口,填报本人继续教育情况。 (7)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申请表]按钮,弹出含有本人信息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按右上方“打印”按钮,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二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资料一起报注册管理部门(注: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成一式二份)。 ※打印前,在计算机“页面设置”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角”设置为空白。 (8)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上报申请表]按钮,选择“地方上报”,确认上报的省份为“广西”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完成网上初始注册程序。 ※资料上传后,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管理部门将网上资料打回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申请人应注意到[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查看,并按提示对网上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