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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及《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22:03:12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关于征求《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及《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造价协会]

[文件号:桂价协[2009]8]

各单位会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及《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将两个办法挂在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广泛征集意见,请各单位会员于930日前将意见反馈到本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及其电话:李宗强—4925760   赵继曼—5856616黄共田—5875246传真: 5867296 5875246   电子邮箱:gxjx01@yah00.com.cn

附件:1.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2.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试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0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1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桂价协”)决定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桂价协成立由911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届时由在任常务理事职务及以上成员中的各方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刊物及其网上或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出前10名为先进单位会员,前5名为优秀个人会员。

二、评选条件

第五条  桂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连续两年以上的会员)均可自愿填报先进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表(详见附表1. 先进单位会员申请表;附表3. 优秀个人会员申请表),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名列前茅;

6.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7.积极参加桂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较突出;

5.积极参加桂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三、评选程序

第八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上报所属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桂价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条        第十条  评选结果首先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凡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桂造协授予“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先进会员单位进行保证项目的审查,若有一项不符合的将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详评。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保证项目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详评。

1. 详评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分类,并按照评分项目和评定标准进行评分。选取前10名为先进会员单位,前5名为优秀个人会员(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发生分数或名次并列情况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3. 评审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2和附表4                       

五、附   

第十四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2. 2009年先进单位会员评审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附表4. 2009年先进个人会员评审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附件2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工程造价行业提高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是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桂价协)设立,由工程造价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在国内、广西区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造价成果的奖项。

第三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由桂价协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其职责是按照标准严格评审,并提出获得一、二、三等奖成果建议。评选结果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刊物及其网上或向社会公布。

二、奖励的设置及标准

第五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桂价协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六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

一等奖应是具有很高的咨询、研究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咨询、研究成果效益显著,对行业发展影响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广西区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具有较高的咨询、研究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咨询、研究成果效益较为显著,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具有可操作性,应用范围较广,在广西区内同类成果中处于先进水平。三等奖应是具有一定的咨询、研究水平,有创新,方法正确,咨询、研究成果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在广西区内具有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先进水平。

第七条 对每一项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数最高限额为,一等奖8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3人。

三、奖励成果的范围

第八条  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

1.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

2. 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3. 工程造价理论和方法的专题研究成果;

4. 工程造价应用软件;

5.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九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建设项目,须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或成果鉴定,并附有主要相关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其争议未解决之前,均不得申报奖励。

五、评 审 程 序

第十三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各市造价管理协会(如当地还没有成立造价管理协会的可以直接送至桂价协),各市造价管理协会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其职责是按照标准严格评审,并提出获得一、二、三等奖成果建议。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集体审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项目和获奖等级。集体审定时,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参加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六、成果奖的批准和授予

第十六条 通过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须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上公示,无争议后,由桂价协正式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 桂价协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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