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造价协会]
[文件号:桂价协[2009]10号]
各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与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学习先进的执业氛围,同时为配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决定继续开展2009年度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详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请登陆www.gxzj.com..cn网站查阅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请按提交材料的顺序,编排目录、页码、装订成一册(A4纸、一式一份)。
(一)申报先进单位会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报《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在 www.gxzj.com..cn网站本协会页面查访下载);
2. 会员证书或交纳2009年会费凭证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 2009年度工作总结;
6. 200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 200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8. 2008年度20个单位工程回访业主评价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9. 2008年度20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10. 2009年度单位员工参加由广西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本协会组织的宣贯培训、研讨会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1. 2009度年单位接收大中专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学校介绍信、经单位签章的学生实习报告等);
12. 2008~2009年度单位员工发表的专业论文、专著、参编定额等刊物的封面、署名页、首页,以及该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2008年度单位或员工获政府相关部门(如建设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或中价协或本协会表彰证书复印件和员工交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14. 2009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赈灾捐款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 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 申报优秀个人会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报《优秀个人会员申报表》(在 www.gxzj.com..cn网站本协会页面查访下载);
2. 会员证书或交纳2009年会费凭证复印件;
3. 2009年度本人工作总结;
4. 2008年度本人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并附其造价汇总表;
5. 2009年本人参加由广西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本协会组织的宣贯培训、研讨会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 2008~2009年度本人发表的专业论文、专著、参编定额等刊物的封面、署名页、首页,以及该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2008年度本人获政府相关部门(如建设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或本协会表彰证书复印件和交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8. 2009年度本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赈灾捐款凭证复印件。
【注:提交上述评审材料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市造价管理协会(如当地还没有成立造价管理协会的可以直接送至本协会);
2.所在市造价管理协会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09年2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推荐名单(按排名先后)和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本协会;
3.2009年上半年本协会协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页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并由本协会授予“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相关事宜
1.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
2.各所在市造价管理协会在初审过程中,按评选条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3. 申报单位和个人经过核实在2009年度有违纪违法不良行为或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4. 荣获甲级的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将推荐参加中价协开展的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继曼 叶斌 黄共田
电 话:5867296(传真)、0771-5856616、5875246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五楼
邮 编:530022
附件: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桂价协”)决定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桂价协成立由9~11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届时由在任常务理事职务及以上成员中的各方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刊物及其网上或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出前10名为先进单位会员,前5名为优秀个人会员。
二、评选条件
第五条 桂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连续两年以上的会员)均可自愿填报先进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表(详见附表1. 先进单位会员申请表;附表3. 优秀个人会员申请表),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名列前茅;
6.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7.积极参加桂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较突出;
5.积极参加桂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三、评选程序
第八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上报所属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桂价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条 评选结果首先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凡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桂造协授予“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先进会员单位进行保证项目的审查,若有一项不符合的将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详评。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保证项目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详评。
1. 详评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分类,并按照评分项目和评定标准进行评分。选取前10名为先进会员单位,前5名为优秀个人会员(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发生分数或名次并列情况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3. 评审项目及标准
详见附表2和附表4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
1. 2009年先进单位会员申请表
2. 2009年先进单位会员评审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3. 2009年优秀个人会员申请表
4. 2009年先进个人会员评审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