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造价总站]
[文件号:桂造价〔2010〕10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9〕11号)有关规定,将对2009年广西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办理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册条件
凡在我区各地有关单位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经2009年广西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均可注册。
二、申报注册程序及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注册程序及时间
注册办理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4月30日,具体为:
1. 3月10日至3月30日,注册申报人员登录“广西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填写《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点击确认后打印表格。
2. 3月30日前,由申请人聘用单位指定专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造价站,集中办理本单位的注册申请手续,提交书面资料。
3. 3月15日至4月10日,各市造价站受理各单位上报的造价员注册申请资料,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和书面申报资料审查,并将名单和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区造价总站。
4. 4月10日至4月30日,区造价总站对上报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统一进行证书的打印和印章的刻制工作。
5. 5月1日至5月30日,各单位统一到当地造价站领取注册证书和印章。
(二)申报注册提交的书面材料
1.《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免冠1寸照片2张。
2.准考证、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注册单位与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证明。
6.申请办理增项专业的人员须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
新注册证章工本费100元/人,增项专业80元/人。
四、其他事项
1.暂不办理注册的合格人员,需在网上填报延期注册申请表,报当地造价站备案。延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2.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注册的,今年不再受理。
3.本项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办理。
联系电话:0771-5860273
联系 人:张婷、雷淑茵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