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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22:03:12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2009年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造价总站]

[文件号:桂造价〔201010]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911号)有关规定,将对2009年广西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办理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册条件

    凡在我区各地有关单位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经2009年广西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均可注册。

二、申报注册程序及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注册程序及时间

    注册办理时间为:20103102010430,具体为:

    1. 3月103月30,注册申报人员登录“广西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填写《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点击确认后打印表格。

    2. 3月30前,由申请人聘用单位指定专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造价站,集中办理本单位的注册申请手续,提交书面资料。

    3. 3月154月10,各市造价站受理各单位上报的造价员注册申请资料,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和书面申报资料审查,并将名单和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区造价总站。

    4. 4月104月30,区造价总站对上报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统一进行证书的打印和印章的刻制工作。

    5. 5月15月30,各单位统一到当地造价站领取注册证书和印章。

()申报注册提交的书面材料

    1.《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一式2, 免冠1寸照片2张。

    2.准考证、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注册单位与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证明。

    6.申请办理增项专业的人员须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

    新注册证章工本费100/人,增项专业80/人。

四、其他事项

    1.暂不办理注册的合格人员,需在网上填报延期注册申请表,报当地造价站备案。延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2.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注册的,今年不再受理。

    3.本项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办理。

    联系电话:0771-5860273

    联系 人:张婷、雷淑茵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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