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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南宁市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和非公有制单位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22:03:12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南职办[2011]18

 

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南宁市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和

非公有制单位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1年度高级工程师和非公有制单位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中直驻邕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010年12月31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111231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对其他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所需材料均严格按照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凡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并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符合桂职办【201163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一)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国土资源行业、交通行业、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9109110111120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具体规定的条件要求如下: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0号)规定的破格条件,由所在单位职改或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推荐评审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请破格评审。

三、高、中级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的流程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2011]63号文件要求,2011年全区中、高级职称系列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我市继续推行中、高级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个人首先在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指导下,到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免费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以下简称个人版),然后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南宁市申报高级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市高级评委会”,代码为:1807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市非公中级评委会”,代码为1824。个人需提交材料主要有:

1、“五证”(统一存放在“学历证书”WORD格式模版中),主要包括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等;

 2、论文著作(统一存放在“论文著作”WORD格式模版中)。论文著作最多只能提供5篇(包括封面、目录),其中代表作必需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的扫描件,其它论文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3、证明材料(统一存放在“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模版中),主要包括年度考核表、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特别要求,为了明确单位的推荐意见,请在个人版中打印一份单位证明(有固定格式),经单位和主管局盖章后,请将单位证明扫描到“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中。

以上个人所需提交的材料,请按申报要求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统一存放在相应的WORD格式模版中;然后再按说明用PDF制作工具软件转换成PDF格式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

(二)各县、区(管委会)所属单位(含乡镇所属单位),市属各单位上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下载安装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乡镇单位版、县属单位版和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接收个人数据的同时,单位负责职改(人事)的审核人员务必对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应提交的所有原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在完成个人申报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和公示5-15天,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乡镇单位版、县属单位版和市属单位版”填写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和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完成后按相应的管理权限上报县区、管委会或市属各主管局职改办。非公有制单位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上报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在其进行人事代理的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

(三)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市各系列职改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可按管理权限上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下载安装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县职改办版和市系列版”,接收下级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职改办负责人在相应的签名处必须签名,以示负责;市各系列职改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除在签名处签名外,还须加盖各自的电子印章,拷盘报市职改办。

(四)市职改办工作人员上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职改办版”,接收各级上报的数据并审核汇总,审核完成后生成数据库高级的送高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的送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为了适应2011年南宁市中、高级职称信息化工作需要,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高、中级职称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软件升级后,去年的软件和程序一律不适用于今年的申报要求,因此,去年所购买的光盘及软件(含个人版、单位版、系列版、职改办版)一律需要升级。新的软件和程序请到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免费下载升级,一切软件及程序以网站最新版本为准,已购买软件狗的单位可以继续使用。在程序升级前,请务必将去年程序中的数据备份导入新软件程序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1、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2、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www.nnrkz.com

具体下载方式详见相应网站的说明。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自治区职改办已正式下发了相关职称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中取消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国土资源行业、交通行业、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9109110111120号)执行。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允许其他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一年内只准许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籍、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执行。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文件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职称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具体办法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对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分数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取得自治区合格标准成绩通知书的,两年内有效。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7人组成),负责对高级、中级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要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最后,将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分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的要求填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南宁市职改办《关于开展南宁市经常性推荐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南职办[2010]24号)文件执行。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包括“五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进行公示。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原件由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验核。其他部门上报材料的原件,由市职改办验核。

()申报人在填写评审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结尾处,必须对其所提交的全部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保证,即“本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符合事实,真实无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为了严防和杜绝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力提高职称工作的诚信度,从今年开始,凡是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该承诺书可在个人版中打印(有固定格式)。申报者个人签名后,请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扫描到“学历证书”WORD格式模版中。

()申报高级工程师,按规定需聘请两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家对申报者的论文、著作(代表作)进行鉴定。为了规范,请申报者将两位专家签署鉴定意见的表格(表格签名处必须签名并加盖鉴定者单位公章)和高级资格证书原件统一扫描到“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摸板中。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程师按照规定必须在“专业期刊”(CN或者ISSN)杂志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1、高级工程师,201181831止。

    2、工程师,201110201120止。

       (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南宁市职改办(市建政路3号办公楼四楼,高级的送403,中级的送401室),联系电话:56651295668589

六、评审收费的标准

评审收费的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其中副高级(或一档高级)评审费380/人;中级评审费230/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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