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德胜ZB-2010-113
评委名单:郑琥、陈基俭、陆晓文
竞标公告日期:2010年9月16日
定标日期:2010年9月27日
成交单位名称:A分标: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经销有限公司;B分标: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经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A分标:人民币陆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642500元)B分标: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878600元)。
交货期:A分标:合同签订后30天内;B分标: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采购单位: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灵山县新圩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钦州市前进路49号
公告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的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